活動日期
民國103年12月14日(星期日)
活動地點
本活動將於以下七區舉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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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區 |
臺灣大學(共同教學館) |
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|
桃園區 |
慈文國中 |
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835號 |
新竹區 |
新竹教育大學 推廣教育大樓(9大樓) |
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 |
中彰區 |
台中二中 |
台中市北區英士路109號 |
雲嘉區 |
宣信國小 |
嘉義市宣信街266號 |
台南區 |
建興國中 |
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39號 |
高屏區 |
高雄女中 |
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號 |
※ 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,本會訂有地區參賽隊伍之下限(10隊),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,為達成原設計目的,擬將原報名該區之隊伍併入鄰區參賽。單一考區國小、國中隊伍若其中一組別報名未滿10隊,該考區比賽照常辦理,惟成績併入鄰區計算。
※ 各參賽隊伍可自由選定參賽地區。活動地點選定後,除非活動地點未達10隊,否則恕不接受更改。另因場地限制,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, EMTC線上報名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,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,儘快完成報名手續。
活動時程
日期 |
時間 |
行程 |
12月14日 |
12:20 - 12:50 |
參賽隊伍開始報到(各考場川堂) 試務委員開始報到(試務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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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50 - 13:20 |
試務委員--監考會議(試務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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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 |
預備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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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 - 13:50 |
第一項競賽 — 團體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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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 - 15:00 |
第二項競賽 — 思考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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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 - 16:30 |
第三項競賽 — 個人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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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40 - 17:00 |
第四項競賽 — 接力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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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30 |
公布成績、頒獎 |
12月14日 |
14:00 - 17:20 |
閱卷人員於閱卷教室集體閱卷 |
12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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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分區排名與晉級總決賽隊伍 |
競賽項目(滿分為200分)
項目 |
時間 |
題數 |
配分 |
作答方式 |
計分方式 |
團體賽 |
20分鐘 |
12題 |
80分 |
(一) |
全隊共同作答 |
(二) |
只需簡答 |
(三) |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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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試題10題、英文試題2題,滿分80分 |
* |
1~6每題6分,合計3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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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~8每題8分,合計1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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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~10每題10分,合計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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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~12英文題,每題4分,合計8分 | |
思考賽 |
60分鐘 |
15題 |
60分 |
(一) |
全隊共同作答 |
(二) |
需寫出完整過程 |
(三) |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 | |
中文試題12題、英文試題3題,每題4分,滿分60分。 |
個人賽 |
50分鐘 |
10題 |
4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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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5回,每回2題。每人答對一回2題得20分,滿分100分 |
* |
個人賽4人總分*0.1 | |
接力賽 |
16分鐘 |
4題 |
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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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回合(每隊分2組作答),每回合8分鐘,每組滿分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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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組於第4分鐘答對得10分;於第8分鐘答對得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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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力賽(2組,總分40/2) | |
· 報名日期
· 報名費用
· 報名及繳費方式
· 隊員更換辦法
1. 參賽成員:由4名隊員、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委員(指導教師與試務委員可為同一人)組成。
2. 由全國各公、私立中小學或機關團體組隊參加。
3.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,須於競賽當天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(由本會分配),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,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。 競賽當日,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,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、不列入競賽評比。
4.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一隊之試務委員,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。
獎勵方式
1. 【地區團體獎】
i.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六十授獎,分別為金牌 10%,銀牌20%,銅牌 30%。
ii.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隊員,各頒發獎狀乙張。
※註: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iii.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,依照團體賽—思考賽—接力賽—個人賽—依序比較,總分高者得勝。
iv.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2. 【地區個人獎】
i.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個人賽總成績排序,依次取前百分之五十授獎,分別為金獎5%、銀獎10%、銅獎15%與優異獎20%。
ii.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張。
※註: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iii. 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時,依照第5回—第4回—第3回—第2回—第1回依序比較,總分高者得勝。
iv.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3. 【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】
i. 若隊伍榮獲金、銀、銅獎之指導老師,可獲得獎狀乙張。
4. 【試務委員貢獻獎】
i. 所有參與競賽之試務委員將頒發證書乙張。
5.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張與個人成績單乙張。
6. 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試務委員,以及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,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。
7. 所有競賽結果,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。
注意事項
1. 務必於103年11月28日前,完成所有報名手續。
2. 報名手續完成後,恕不受理退費。
3.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,並自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。競賽期間,不得臨時更換隊員。
4. 各參賽隊伍名稱若需更換,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並須於103年12月 5日前完成,逾期恕不接受「變更隊伍名稱」申請。
5.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,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、本人之身分證、護照或具照片之IC健保卡(四者擇一)應考,以證明隊員身份。未持證件應考者,成績不予計算。
6.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,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3年12月 5日後,自行上網查詢考場、試場、參賽隊伍代號,網址:http://www.tmo.com.tw,如有疑問,請來電07-2881660向本會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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