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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一屆EMTC奧林匹克數學團體錦標賽決賽」於1/25(日)在文華高中圓滿落幕

活動日期

民國1031214(星期日)

活動地點

本活動將於以下七區舉行:

台北區

臺灣大學(共同教學館)

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

桃園區

慈文國中

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835

新竹區

新竹教育大學 推廣教育大樓(9大樓)

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

中彰區

台中二中

台中市北區英士路109

雲嘉區

宣信國小

嘉義市宣信街266

台南區

建興國中

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39

高屏區

高雄女中

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

※ 為鼓舞參賽隊伍良性競爭互動,本會訂有地區參賽隊伍之下限(10),若報名隊伍數未達此一下限時,為達成原設計目的,擬將原報名該區之隊伍併入鄰區參賽。單一考區國小、國中隊伍若其中一組別報名未滿10隊,該考區比賽照常辦理,惟成績併入鄰區計算。

※ 各參賽隊伍可自由選定參賽地區。活動地點選定後,除非活動地點未達10隊,否則恕不接受更改。另因場地限制,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, EMTC線上報名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,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,儘快完成報名手續。

活動時程

日期

時間

行程

1214

1220 - 1250

參賽隊伍開始報到(各考場川堂
試務委員開始報到(試務中心)

1250 - 1320

試務委員--監考會議(試務中心)

1320

預備鈴

1330 - 1350

第一項競賽團體賽(各試場)

1400 - 1500

第二項競賽思考賽(各試場)

1530 - 1630

第三項競賽個人賽(各試場)

1640 - 1700

第四項競賽接力賽(各試場)

1730

公布成績、頒獎

1214

1400 - 1720

閱卷人員於閱卷教室集體閱卷

1226

 

公布分區排名與晉級總決賽隊伍

競賽項目(滿分為200分)

項目

時間

題數

配分

作答方式

計分方式

團體賽

20分鐘

12

80

()

全隊共同作答

()

只需簡答

()
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

中文試題10題、英文試題2題,滿分80

1~6每題6分,合計36

7~8每題8分,合計16

9~10每題10分,合計20

11~12英文題,每題4分,合計8

思考賽

60分鐘

15

60

()

全隊共同作答

()

需寫出完整過程

()
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

中文試題12題、英文試題3題,每題4分,滿分60分。

個人賽

50分鐘

10

40

()

個人獨立作答

()

只需簡答

5回,每回2題。每人答對一回2題得20分,滿分100

個人賽4人總分*0.1

接力賽

16分鐘

4

20

()

二人一組分兩組作答

()

只需簡答

2回合(每隊分2組作答),每回合8分鐘,每組滿分20

每組於第4分鐘答對得10分;於第8分鐘答對得5

接力賽(2組,總分40/2)

·         報名日期

·         報名費用

·         報名及繳費方式

·         隊員更換辦法

1. 參賽成員:由4名隊員、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委員(指導教師與試務委員可為同一人)組成。

2. 由全國各公、私立中小學或機關團體組隊參加。

3.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,須於競賽當天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(由本會分配),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,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。   競賽當日,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,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、不列入競賽評比

4.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一隊之試務委員,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。

獎勵方式

1. 【地區團體獎】

         i.    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數之前百分之六十授獎,分別為金牌 10%,銀牌20%,銅牌 30

       ii.    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隊員,各頒發獎狀乙張。

※註: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
     iii.    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,依照團體賽—思考賽—接力賽—個人賽—依序比較,總分高者得勝。

       iv.    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
2. 【地區個人獎】

         i.    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個人賽總成績排序,依次取前百分之五十授獎,分別為金獎5%、銀獎10%、銅獎15%與優異獎20

       ii.    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張。

※註: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
     iii.     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時,依照第5回—第4回—第3回—第2回—第1回依序比較,總分高者得勝。

       iv.    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
3. 【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】

         i.     若隊伍榮獲金、銀、銅獎之指導老師,可獲得獎狀乙張。

4. 【試務委員貢獻獎】

         i.     所有參與競賽之試務委員將頒發證書乙張。

5.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張與個人成績單乙張

6. 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試務委員,以及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,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。

7. 所有競賽結果,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。

注意事項

1. 務必於1031128日前,完成所有報名手續。

2. 報名手續完成後,恕不受理退費。

3.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,並自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。競賽期間,不得臨時更換隊員。

4. 各參賽隊伍名稱若需更換,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並須於10312 5日前完成,逾期恕不接受「變更隊伍名稱」申請。

5.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,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、本人之身分證、護照或具照片之IC健保卡(四者擇一)應考,以證明隊員身份。未持證件應考者,成績不予計算。

6.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,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312 5日後,自行上網查詢考場、試場、參賽隊伍代號,網址:http://www.tmo.com.tw,如有疑問,請來電07-2881660向本會查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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