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時程
日期 |
時間 |
行程 |
12月14日 |
12:20 - 12:50 |
參賽隊伍開始報到(各考場川堂) 試務委員開始報到(試務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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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50 - 13:20 |
試務委員--監考會議(試務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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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 |
預備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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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30 - 13:50 |
第一項競賽 — 團體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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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 - 15:00 |
第二項競賽 — 思考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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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30 - 16:30 |
第三項競賽 — 個人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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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40 - 17:00 |
第四項競賽 — 接力賽(各試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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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:30 |
公布成績、頒獎 |
12月14日 |
14:00 - 17:20 |
閱卷人員於閱卷教室集體閱卷 |
成績公布
104年1月26日 下午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布。
競賽項目(滿分為200分)
項目 |
時間 |
題數 |
配分 |
作答方式 |
計分方式 |
團體賽 |
20分鐘 |
10題 |
50分 |
(一) |
全隊共同作答 |
(二) |
只需簡答 |
(三) |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 | |
1回10題,合計50分 |
思考賽 |
60分鐘 |
10題 |
50分 |
(一) |
全隊共同作答 |
(二) |
需寫出完整過程 |
(三) |
全隊共同繳交一份答案卷 | |
1回10題,合計50分 |
個人賽 |
50分鐘 |
10題 |
15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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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|
共5回,每回2題。每人答對一回2題得20分,滿分100分 |
* |
個人賽15人總分*0.1 | |
接力賽 |
20分鐘 |
6題 |
50分 |
(一) |
三人一組分五組作答 每組三人接力作答。 |
(二) |
只需簡答 |
(三) |
最後一人(第三人)繳交答案卷 | |
* |
2回合(每隊分5組作答),每回合6分鐘,每組滿分10分 |
* |
每組於第3分鐘答對得5分;於第6分鐘答對得3分 | |
報名方式
· 組隊規定
· 報名日期
· 報名費用
· 報名及繳費方式
· 隊員更換辦法
1. 參賽成員:由15名隊員、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委員(指導教師與試務委員可為同一人)組成。
2. 由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或全國各機關團體組隊參加。
3.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,須於競賽當天擔任監考或閱卷工作(由本會分配),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,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。 競賽當日,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,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、不列入競賽評比。
4.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一隊之試務委員,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。
獎勵方式
1. 【全國團體獎】
i. 全國團體總成績排名前六名之隊伍,分別為冠軍1隊,亞軍 2隊,季軍 3隊,每隊頒發獎盃一座。
ii. 依全國團體總成績排名頒發金、銀、銅獎獎狀。
i. 金獎隊伍:佔全國參賽隊伍3%
ii. 銀獎隊伍:佔全國參賽隊伍10%
iii. 銅獎隊伍:佔全國參賽隊伍20%
iv. 榮獲獎項隊伍之隊員,各頒發獎狀乙禎。
※註: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iii.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,依照團體賽—思考賽---接力賽—個人賽---依序比較 總分高者得勝。
iv.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2. 【個人獎】
i. 以該區參賽學生之個人賽總成績排序,依次取前百分之三十授獎,分別為一等獎5%、二等獎10%、三等獎15%,獲獎學生頒發獎狀乙張。
ii. 全國個人排名取前十名,每人頒發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張。
※註: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
iii. 個人獎項競賽成績同分時,依照第5回—第4回---第3回—第2回---第1回依序比較 總分高者得勝。
iv. 若最後比序結果仍同分,則並列該獎項。
3. 【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】
i. 隊伍榮獲金、銀、銅獎之指導老師,頒發獎狀乙張。
4. 【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】
i. 以「單一參賽學校」隊伍為計算單位,採積分制。
ii.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:
1. 每一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。
2. 按參賽隊伍團體賽之總成績排名之積分,取前五名,其積分如下:
名次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7 |
8 |
9 |
10 |
11 |
12 |
13 |
14 |
15 |
積分 |
20 |
17 |
15 |
13 |
11 |
10 |
9 |
8 |
7 |
6 |
5 |
4 |
3 |
2 |
1 |
iii. 榮獲傑出貢獻獎之參賽學校頒發獎座乙座。
5. 【試務委員貢獻獎】
i. 所有參與競賽之試務委員將頒發證書乙張。
6.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張與個人成績單。
7. 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試務委員,以及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,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。
8. 所有競賽結果,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。
注意事項
1. 務必於103年11月28日前,完成所有報名手續。
2. 報名手續完成後,恕不受理退費。
3.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,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,並自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,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。競賽期間,不得臨時更換隊員。
4. 各參賽隊伍名稱若需更換,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,並須於103年12月 5日前完成,逾期恕不接受「變更隊伍名稱」申請。
5.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,請參賽隊員攜帶隊員之學生證、本人之身分證、護照或具照片之IC健保卡(四者擇一)應考,以證明隊員身份。未持證件應考者,成績不予計算。
6.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,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3年12月 5日後,自行上網查詢考場、試場、參賽隊伍代號,網址:http://www.tmo.com.tw,如有疑問,請來電07-2881660向本會查詢。